中廣網呼和浩特9月27日消息 記者昨日從自治區教育廳了解到,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人事廳9月22日聯合發文,決定提高民辦教師退養費標準,并從今年8月1日起開始執行。
近年來,隨著自治區經濟快速發展,公辦教師工資水平不斷提高,但是民辦教師工資及退養費標準自1988年后一直沒有調整過。因此,自治區政府本著“尊重歷史、以人為本”的原則,決定提高民辦教師退養費標準。據了解,此次享受退養費提高待遇的是1985年12月31日前經組織批準的民辦教師,全區有2000多人。提高后的退養費標準為民辦教師退養費收入標準,按照不低于當地(以旗縣為單位)公辦退休教師平均退休費收入2/3的標準執行,高于上述標準的執行原標準。今后,各地在提高公辦退休教師退休費收入標準時,一并要提高民辦教師退養費收入標準,經費由旗縣級財政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