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呼和浩特2月24日消息 2月24日,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紅山區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媒體通報2月13日法院強制執行黃洋、石國清拆遷案件引發自焚事件的調查結果。
據發言人介紹,2月13日依據已生效的法律文書和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紅山區人民法院對位于紅山區哈達街中段路北民航家屬樓的401室(黃洋)和101室(石國清)強制執行拆遷。在執行完401室(黃洋)執行人員撤離執行現場后,101室(石國清)室內起火,致石國清女兒王娜燒傷。2月18日石國清妻子王玉霞、女兒石瑩先后到市、區兩級上訪。市、區領導對此高度重視,紅山區成立專門調查組對此拆遷案件及上訪人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調查組先后調取了相關視聽資料、現場勘查材料、事故報告;調閱了市公證處公證錄像及相關病志材料;審查了法院審理、執行案卷及公安機關調查筆錄;詢問了案件當事人和法院參與執行的相關人員。
發言人介紹說,赤峰嘉信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赤峰蘊凱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大同市新魯班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依據赤峰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頒發的房屋拆遷許可證,在赤峰市紅山區哈達街中段路北(承天商廈對面民航家屬樓)進行前期拆遷工作。石國清(101室)、黃洋(401室)為此地段的被拆遷人。其中石國清的住宅面積為76.12平方米,黃洋的住宅面積為56.93平方米。
因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費發生爭議,開發單位向赤峰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申請裁決。2008年9月25日,赤峰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做出赤拆管裁字(2008)11號、15號裁決書,由開發單位補償黃洋房屋拆遷補償款227660元,補償石國清房屋拆遷補償款262443元,并限二被拆遷人自接到裁決書后15日內搬遷完畢。二被拆遷人不服,向赤峰市政府提出行政復議,赤峰市政府維持了市拆遷辦所做的裁決書。因兩位被拆遷人未在裁決書確定的期限內履行搬遷義務,赤峰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向紅山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紅山區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完備,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程序合法,且已發生法律效力,做出了(2008)紅法非審字第58號、59號行政裁定書,準予強制執行。
據發言人介紹,執行案件立案后,紅山區法院分別于2009年1月13日、1月18日向被執行人石國清、黃洋送達執行通知書,限二被執行人分別于2009年1月16日、1月21日前履行搬遷義務。但石國清、黃洋未在執行通知書規定期間內自動履行搬遷義務,紅山區法院于2009年1月17日、1月22日發出公告,責令被執行人石國清、黃洋在2009年1月20日、1月25日前,將位于赤峰市紅山區哈達街中段路北民航家屬樓101室、401室房屋騰出。但二被執行人仍未按公告期限騰出房屋。
紅山區法院對此拆遷案在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查的同時,又從充分保護、照顧被拆遷人利益出發,多次給開發單位和被拆遷人做調解工作,最終開發單位同意在裁決書確定的補償數額基礎上再增加3-4萬元,但是二被拆遷人不同意,石國清要求最低補償34萬元,黃洋要求最低補償35萬元,因差距過大未能達成調解協議,在協商調解無效的情況下,紅山區法院依據法律規定決定強制執行。
發言人說,2月13日,紅山區法院決定對紅山區哈達街中段路北民航家屬樓黃洋401室和石國清101室依法強制執行。約8點40分執行人員到達現場,布置警戒線,疏導圍觀群眾。根據事先制定的預案,首先對401室黃洋的房屋進行強遷,黃洋的親屬黃國文(黃洋的姐姐)、黃蓉(黃洋的侄女)在屋內拒不開門,從屋內向外潑灑汽油并點燃,執行人員為避免事態擴大、防止被執行人過激行為造成人身、財產損害,及時采取措施,使用滅火器將火撲滅,并將黃國文、黃蓉強制帶離,以妨礙民事訴訟行為對二人進行了司法拘留。
在對黃洋的房屋實施強遷過程中,一樓101室石國清的女兒王娜(30歲,在沈陽市工作)情緒十分激動,一直在自家陽臺手持菜刀,聲稱如果法院對其家房屋實施強遷就自傷、自殘。紅山區法院執行人員為避免意外發生,經請示,沒有進入石國清的房屋進行強遷,執行人員于9時35分收隊,9時38分全部撤離現場。
9時50分,消防部門接到王娜姨媽王玉杰的報警電話稱:孩子在屋里把汽油點著了,你們快來吧。消防人員于10時01分趕到現場(紅山區哈達街中段路北民航家屬樓101室),由于王娜反鎖房門消防人員無法施救,不得已將窗戶護欄剪斷后才將王娜解救出來,10時11分將其送上120救護車。火被撲滅后,消防人員于10時14分撤離現場。
發言人認為,紅山區法院對該案的審理和執行,符合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有關規定,程序合法,法律手續齊備,執行措施適當,法院相關人員沒有違法違紀行為。
發言人說,調查組調取、審查相關證據材料后認為,2月13日紅山區法院沒有強制執行紅山區哈達街中段路北民航家屬樓101室,101室起火是在執行人員撤離現場后發生的,火災原因排除電氣火災及外來火源引發火災的可能,因此101室室內起火與法院此次強制執行無直接因果關系。
據介紹,赤峰市醫院對王娜傷情診斷為:熱燒傷18%(頭面、頸、雙上肢、雙下肢),其中深Ⅱ度8%、淺Ⅱ度10%,吸入性損傷。
發言人說,網上傳聞王娜斷指與事實不符。(李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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