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房價形勢下,“居者有其屋”成了本次“兩會”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們普遍關注的熱點。赤峰代表團的人大代表王志人提出了《關于加強全區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建設的建議》,他希望自治區今后擴大廉租房的保障范圍,建立經濟適用房的保障制度,切實解決百姓的住房難題。
王志人在這份《建議》中提到,我區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建設普遍存在住房保障比例偏低、在實施上發展不平衡、總體進展緩慢等問題。
全區人均住房面積不足8平方米的城鎮低收入家庭有86945戶,到2007年底,累計向近9000戶低保住房困難家庭提供了廉租房保障,其中租金補貼占90%,實物配租和租金核減占10%左右,占不足8平方米的城鎮低收入家庭戶數的10%左右;已有12個盟市和35個旗縣出臺了廉租房管理辦法。8個地級市主城區、2個盟市行署所在地和部分旗縣廉租住房制度開始進入具體實施階段。
2007年,全區經濟適用房計劃建設703萬平方米,實際落實不足300萬平方米,完成不到一半,占住宅開發建設總量不足10%,與2010年占住宅開發建設總量20%左右的目標相差甚遠。
他認為,導致這種窘況的原因包括多數盟市尚未建立穩定的廉租房建設資金來源渠道,特別是一些相對落后地區,由于地價低,住房公積金歸集額度低,土地凈收益和住房公積金增值收入可用于廉租房建設的數額非常有限,加上財政困難,啟動廉租房制度有很大難度。資金短缺是制約我區廉租房建設的主要原因。
王志人建議,自治區應建立資金籌集的剛性制度,自治區本級以及各盟市要將新增財力向廉租房保障傾斜,調整公共財政支出結構,確保財政預算資金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重高于上年,逐年增加投入。凡是納入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需要地方財政予以匹配的,在自治區、盟市、旗縣財政預算中必須予以保證。
同時,自治區黨委和政府要加強住房保障有關政策貫徹實施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各項規定、標準和要求是否落實,檢查領導責任制、工作責任制是否落實,檢查項目資金撥付、使用、管理是否落實。(唐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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