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濟南12月4日消息(記者桂園)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近日發布《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于促進全省小額貸款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共有12條意見,涉及著力優化服務、加強政策引導、改進監管工作三方面。
通知明確了山東省小額貸款公司“小額、分散”的經營原則。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余額中,投向自然人不超過200萬元的和投向企業不超過凈資產2%(與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限額規定執行孰低原則)的單戶貸款余額占比不得低于60%,同一借款人及關聯方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凈資產的5%。小額貸款公司不得提供房地產場外配資,不得用于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禁止的其他用途。小額貸款公司發放的貸款不得用于從事債券、股票、金融衍生品、資產管理產品等投資。
通知在適當放寬經營范圍上提出了詳細標準。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低于3億元的,在批準縣域或市區范圍經營;注冊資本達到3億元或者注冊資本達到1億元且近2年分類評級達到I級的,經批準可在全市范圍經營;注冊資本達到5億元或者注冊資本達到3億元且近2年分類評級達到I級的,經批準可在全省范圍經營。小額貸款公司除開展放貸業務外,上年度分類評級I級、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的,經批準可以開展股權投資、票據貼現等業務,相關業務操作須符合金融監管部門要求,股權投資業務比例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30%,票據貼現業務必須堅持貿易背景真實性,嚴禁資金空轉。對于資產不低于30億元、資產負債率不高于65%、權益性投資不超過公司凈資產50%(含本次投資)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的國內企業或境外機構,擬發起設立注冊資本2億元(含)以上的小額貸款公司,經批準可不受主發起人發起地域限制。支持小額貸款公司參與金融精準扶貧,加大扶貧小額信貸投放,增強對偏遠貧困地區的金融服務力度。專門經營10萬元以下無抵押、無擔保信用貸款且近2年貸款綜合實際利率不高于全省平均值的小額貸款公司,經批準可在全省范圍開展業務。
通知強調改進監管工作,從優化審批備案管理、強化非現場監管、提高現場監管質效三個方面提出具體要求,對小額貸款公司審批管理確保權責統一、工作無縫銜接。對違反《山東省地方金融條例》規定,小額貸款公司違反審慎經營要求,不落實風險管理、內部控制、關聯交易等業務規則和管理制度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監管機構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并可責令暫停相關業務;情節嚴重的,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