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太原10月30日消息(記者賀威通)日前,山西省科技廳發布了關于2018年度山西省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的通知。值得關注的是,提名除符合《山西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滿足查新、檢索報告等要求,還對科研誠信做出要求。
通知要求,對重復報獎、拼湊“包裝”、請托游說評委、跑獎要獎等行為實行一票否決。對造假、剽竊、侵占他人成果等行為“零容忍”。在已獲得山西省科學技術獎的項目中使用過的知識產權、論文論著等印證材料,不得在此次報獎中重復使用。
今年6月,山西修訂了《山西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辦法》進一步健全了誠信制度,對造假、剽竊、侵占他人成果等行為“零容忍”,已授獎的撤銷獎勵;對違反學術道德、評審不公、行為失信的專家,取消評委資格;對違規的責任人和單位,嚴格依紀依法處理;規定了省科學技術獎獲獎成果的宣傳應當客觀、準確,不得以夸大、虛假、模糊宣傳誤導公眾;不得在商業廣告中將商品或者服務表述為省科學技術獎的獲獎對象;禁止利用省科學技術獎勵提名和評審相關信息,進行各類營銷、中介、代理等營利性活動。
《山西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中也指出,山西省科學技術獎勵評審納入科研誠信評價體系,實施科研誠信承諾制度和科研誠信審核制度。山西省科學技術獎勵監督委員會對評審活動進行經常性監督檢查,對在評審活動中違反獎勵辦法及本細則有關規定的專家學者,暫停或者取消其評審資格,并建議有關方面給予記入科研誠信失信或者嚴重失信名單和數據庫等處理。同時,山西省科學技術獎勵接受社會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