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海口1月29日消息(記者朱永 通訊員方茜)“你想清楚了嗎?是真的要離婚,還是只是一時氣憤。”在布置溫馨的法院親情調解室里,一名身懷六甲的年輕女子不停地流淚,法官在一旁輕言細語地安慰著。
該女子吳某與丈夫王某通過QQ群相識后自由戀愛結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礎薄弱,雙方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王某又長期在國外做生意,與吳某聚少離多,在吳某懷孕期間未給予充分的陪伴和照料。經過幾個小時的嘮家常,法官了解到,吳某的心結在于王某對其關心照料不夠,且沒有辦理結婚酒席和安置固定居所。
“妻子有孕在身,離婚將對其身心造成巨大的傷害;丈夫又當庭表示了悔意,愿意用行動挽救婚姻。我們判斷,這對夫妻感情屬于危機狀態,仍有修復的可能,所以花了很多時間做調解,緩和當事人激動情緒。最后小兩口重歸于好,手牽手離開法院。”承辦法官告訴記者。
婚姻家庭撫養繼承糾紛是民事審判的第一大類案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三分之一左右,數量非常龐大。近年來全國家事案件數量不斷上升,審理難度加大,矛盾沖突升級,促使家事審判改革成為必然選擇。
“家事審判改革目標決定了家事審判不能再像過去那樣僅限于裁判職能,還包括婚姻家庭救治、家庭成員情感修復、未成年人妥善安置等職能,其中婚姻家庭的救治職能尤為重要。”海南高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錢志勇說。
救治婚姻家庭,首先要判斷婚姻是否死亡。如果當事人的婚姻只是出現危機,應當積極救治;如果婚姻確實已經死亡,人民法院應當保護當事人的離婚自由。維護婚姻家庭穩定,并不等于不準離婚。但有一點要特別提示,對夫妻雙方都不愿意撫養孩子的,可以暫時判決不準許離婚。堅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對孩子作出妥善安排是當事人行使離婚自由權的底線。
在王某和李某的離婚案中,為了解夫妻感情現狀、夫妻共同財產狀況及兩個孩子撫養權分配利弊,承辦法官要求當事人親自到庭,并邀請雙方父母到場召開家庭會議,同時為保護當事人的隱私,對案件進行了不公開審理。
通過交談,法官了解到,雙方多年因生活瑣事爭吵,互相猜忌,對于婚生子的血緣關系鬧到親子鑒定的地步且分居多年,矛盾很深,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的可能。因此,對本案做了調解離婚的處理。
對于兩個未成年人的撫養問題,由雙方舉證證明由其撫養可以實現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通過分析比較,結合兩個孩子從小的生活環境,法庭最終決定破除兒子一般由父親撫養的海南當地傳統風俗,調解兒子由母親撫養、女兒由父親撫養,并教育雙方要尊重對方的探視權,共同撫養好孩子,保證未成年人的身心不受到傷害。
同時,要求雙方如實申報財產,否則承擔不利后果,在法官強調誠信訴訟的情況下,雙方很快對共同財產進行了固定,法官根據公平合理原則予以了分配,男方當庭支付女方18萬元。法院當庭發放《離婚證明書》。
這起糾纏多年的離婚糾紛,通過運用新的家事審判方式,依法平等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在一個月內審理完結,實現糾紛一次性解決,維護了社會穩定和諧,達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2016年6月1日起,省一中院、儋州法院、瓊山法院、三亞城郊法院、文昌法院、陵水法院等6家法院開展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積累了不少經驗。
2017年8月,海南法院全面鋪開家事審判改革,在家事審判理念、體制機制、工作方法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改革成效明顯。
目前,家事審判獨特的裁判思維和程序規則已深入人心,家事審判專業化建設成為共識。法院在家事案件審理過程中,更加注重情理法的結合、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高度統一。家事案件的審理從單純的審理判決轉變為以修復感情、彌合親情為主,審判方式從對抗式轉變為探究式為主,工作機制從法院單方化解轉變為與社會聯動合力化解,審理的關注點從財產分割為主轉變為修復感情、堅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不斷創新。對激情和家暴引起的離婚,試行“冷靜期”和“禁止令”,引入心理疏導制度;建立離婚財產適時強制申報制度、設立親子關系報告制度、家事回訪制度、推行離婚生效證明書機制等,實質化解家事糾紛。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成效顯著。法院與當地婦聯、公安、民政、鄉鎮、村(居)委會等部門創建了形式多樣的協作方式。如儋州法院將家事案件審理與儋州特色文化歷史以及鄉情民俗有機融合;陵水法院以“家庭幸福學校”為平臺,高效化解糾紛。
2017年,全省法院受理婚姻家庭、繼承、撫養、贍養糾紛等家事案件8070件,審結7874件,結案率97.57%,調撤率35.56%,在心理咨詢師、婦聯干部以及家事調解員的助力下,對“問題”家庭的治愈性功能得到了初步發揮。
“接下來,我們要積極爭取黨委、政府支持,協調婦聯、公安、民政、共青團等相關部門建立常態化聯動機制。結合正在進行的司法體制改革,探索建立專門的家事審判隊伍和科學合理的家事審判考核機制,加強家事審判物質經費保障,積極開展家事審判的對下指導,適時出臺指導全省的規范性文件,制定適合海南法院的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海南高院副院長張家慧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