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8月起市民在醫院吸煙 最高可處500元罰款
央廣網福州7月29日消息(記者洪波 張子亞)根據《福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規定:8月1日起,在福州市的兒童醫院、婦幼保健院,或在綜合醫院、專科醫院的室內場所吸煙的,被衛生主管部門抓到的將被罰款,情節輕的20元,情節嚴重的,將被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根據《條例》,福州市直管的衛生計生機構室內場所以及婦幼保健院(所)、兒童醫院等為孕婦、兒童提供專門服務的醫療機構的室內外場所禁止吸煙,包括醫院行政辦公區域、食堂、電梯、樓道、廁所等區域都禁止吸煙。下個月起,到醫院只能在固定吸煙點吸煙,吸煙點以外或沒有設置吸煙點的,屬于全面禁止吸煙場所。醫院則需要在場所出入口及其他明顯位置設置禁煙警示語提示,公布舉報、投訴方式;配備控制吸煙勸導員等。
據了解,福州市衛計委定于8月1日至14日對市直管的衛生計生機構開展控煙專項監督檢查。此次監督檢查對象包括:婦幼保健院(所)、兒童醫院等為孕婦、兒童提供專門服務的醫療機構的室內外場所;除上述醫療機構外的市直管醫療衛生機構的室內場所。
如果有人違反控煙《條例》,在禁止吸煙的區域吸煙的,由相關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2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而醫療機構若違反控煙《條例》的相關規定,根據情況,處以2000元以上到1萬元以下的罰款。
編輯:中國廣播云采編
關鍵詞:福州
2015-07-27 20:55:00
2015-07-25 21:39:00
2015-07-23 08: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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