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中院依法對一在法庭上毆打他人的當事人實施司法拘留
2015-07-25 21:39:00 來源:央廣網
央廣網福州7月25日消息(記者葛朝興)7月21日下午,福州中院開庭審理張某訴某行政機關不履行信息公開法定職責一案,庭后,發生當事人張某毆打某行政機關委托代理人連某某、鄭某某事件,經中院及時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對涉案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避免事態進一步擴大。
原告張某訴被告某行政機關不履行信息公開法定職責一案的行政訴訟案件于7月21日下午3點30分在福州中院開庭審理,4時30分庭審結束,合議庭成員退出法庭后,原告張某及某行政機關的委托代理人連某某、鄭某某在法庭核對庭審筆錄。16時50分左右,因原告張某對某行政機關委托代理人鄭某某修改筆錄內容不滿,雙方發生口頭爭執,張某趁鄭某某正在核對并修改筆錄不備之機,先猛拍鄭某某的胸膛,阻止他核對筆錄,隨后雙方互相推搡。此時,某行政機關府的另一委托代理人連某某上前勸阻,但原告張某突然用頭撞向連某某的頭部,造成連某某鼻梁受傷流血、眼鏡斷裂。隨后,福州中院分管領導和相關人員聞訊到場一同控制住張某,并馬上向公安機關報警,倉山公安分局金山派出所迅速派警到場,將張某帶回派出所進行調查。福州中院根據張某的違法事實和情節,依法作出對張某予以司法拘留12天的處理決定。下一階段,倉山公安機關也將根據受害人連某某的傷情鑒定結果,再行決定是否進入刑事司法程序。
福州中院黨組書記、院長許先叢表示,在落實全面依法治國進程中,福州法院將始終堅持依法辦案,規范管理,從嚴監督,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各種合法權益,維護司法權威和法律嚴肅性。在審判過程和審理活動中,對于藐視法庭紀律,不遵守法庭規則,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要給予嚴肅處理,特別對張某在法庭上毆打他人為所欲為的情節,要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以儆效尤,堅決杜絕此類問題再度發生。
編輯:張雷
關鍵詞:福州;審理;信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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