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網訊 廣州將規范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15日,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目前,市財政投入政府投資基金規模超過百億元。《辦法》首次提出根據項目投資進度安排財政資金,避免資金存放在基金公司閑置,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業務主管部門不干預基金經營決策
政府投資基金是指政府通過預算安排,以單獨出資或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設立,采用股權投資等市場化方式,引導社會各類資本投資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支持相關產業和領域發展的資金。近年來,廣州各部門積極探索政府投資基金,到目前為止市財政投入政府投資基金規模超過百億元。
廣州市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政府投資基金設立目的是吸引社會資金投向政府鼓勵引導的產業和領域,發揮政府資金的杠桿放大效應,聚集社會資本共同扶持市重點產業發展和建設。“制定《辦法》,對于加強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找出薄弱環節、推進政府投資基金規范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十分有必要”。
據介紹,本次制定的《辦法》緊密聯系廣州實際情況,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操作性,有利于壓實各部門責任。比如《辦法》第四條規定,政府出資設立投資基金,應當由市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報市政府批準。按照“誰設立,誰管理,誰代行政府出資人職責”的原則,政府投資基金由市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管理,代為履行出資人職責。從而避免了部門重設立、弱管理,出現管理的真空地帶等情況。
《辦法》還明確,政府投資基金應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范風險”的原則進行運作,通過設立市場化基金實體、多元化出資結構、專業化投資運營管理,促進基金持續健康運行,促進政策目標有效實現。基金運作堅持去行政化,業務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基金組建、投資目錄及方向確定、監管評價等,不干預基金管理公司日常經營和決策業務,不直接確定具體投資項目。
支持創新創業領域設立政府投資基金
結合廣州的產業發展實際,《辦法》第六條明確政府投資基金可在以下領域設立:(一)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二)支持創新創業。(三)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四)支持產業轉型升級和發展。(五)支持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同時,明確了通過市場競爭機制可以有效調節或暫不適宜市場化運作、以少數特定項目為支持對象等不適合基金管理模式的一般事項不得設立基金。
在廣州市財局相關負責人看來,《辦法》還有利于提高資金使用效果。其中第二十九條首次提出,政府投資基金應根據項目投資進度或實際用款需要約定分年度的出資方案,在投資基金章程中予以明確。從而避免資金存放在基金公司閑置,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辦法》也極具操作性,比如第十條至第十七條,對政府投資基金的運作各個環節的管理和風險控制作出詳細的規定,并列舉了不得從事的業務、受托管理機構和托管銀行分別應符合的條件等內容。
第十八條至二十二條則對政府投資基金的終止和退出過程作了要求,明確政府投資基金中的政府出資部分一般應在投資基金存續期滿后退出,同時還規定了政府出資可選擇提前退出的幾種情形。這些細化規定推進了政府投資基金規范管理,可操作性強。
“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是一項涉及面廣、業務專業性強的創新改革性工作”。廣州市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各部門將認真總結政府投資基金實踐經驗,從以擴大政府投資基金規模為主轉向以提高現有基金績效為主,進一步強化業務主管部門的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