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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4 11:09 來源:新華網 打印本頁 關閉
[曹建明]三要認真履行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職責,抓住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等突出問題,加大監督力度,增強監督實效,切實維護司法公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特別是要著力加強對民事審判、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促進依法調節民事、經濟關系,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行政機關提高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能力,充分發揮社會主義法律在規范市場經濟秩序、規范政府行政行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責編:姚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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