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昆明12月24日消息(記者 魏文青)近年來 ,“舌尖上的校園安全”時刻牽動著億萬家長的心。記者從12月23日舉行的昆明市人大常委會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昆明市學校食品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審查通過,將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這是昆明市在學校食品安全領域推進系統性地方立法的重要舉措,標志著校園食品安全監管向“全過程防控”轉變。

《條例》圍繞學校食品采購、運輸、貯存、加工制作、供餐管理、信息公開、事故調查與應急處置等關鍵環節作出系統規定,構建覆蓋全鏈條、各環節的制度體系。在學校職責、食堂和校外供餐管理、監督檢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進一步細化責任邊界,提升監管剛性。

在責任落實方面,《條例》明確,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學校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負總責,建立健全學校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和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將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開機制,及時、客觀發布相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在校園用餐管理方面,《條例》規定,實行集中用餐的學校應當建立陪餐制度,對餐食質量、用餐環境和服務水平進行監督,并做好記錄;同時成立校園膳食監督家長委員會,保障家長參與招標采購、陪餐用餐、質量評價、安全檢查和收支公開等事項的監督。對學校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明確不得銷售假冒偽劣、過期變質等違法食品,不得超許可范圍經營。

在食堂和校外供餐管理方面,《條例》鼓勵學校食堂自主經營并堅持公益性原則。對外承包或者委托經營的,學校須依法統一組織招標,建立承包經營管理制度,嚴格執行經營者資質審查、考核評價和退出機制,并依法簽訂食品安全責任協議。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堂,不得對外承包或者委托經營。

針對操作環節,《條例》明確學校食堂在烹飪前應對食材進行感官檢查,確保符合加工要求;在校園安全信息化建設中,應優先在食品庫房、烹飪間、備餐間、留樣間等重點區域實現視頻監控全覆蓋,視頻資料留存時間不少于30天。

在監管和問責方面,《條例》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學校食品開展定期或不定期抽樣檢驗,依法公布結果,不得免檢。對在學校食品安全監管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將依法追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昆明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該《條例》聚焦學校食品安全關鍵環節,圍繞責任落實、過程監管和風險防控,構建起覆蓋食材采購、加工制作、供餐管理、應急處置等環節的全鏈條管理體系,標志著昆明在學校食品安全領域實現系統性地方立法,為保障師生“舌尖上的安全”夯實制度基礎。

發布會上介紹,為推動兩部《條例》落地見效,昆明市將從強化宣傳解讀、壓實責任落實和加強執法監督等方面同步推進實施。圍繞學校食品安全,將加強對食材采購、人員管理、加工制作等重點環節的規范管理,提升信息化、規范化監管水平。在執法監督方面,將聚焦重點領域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強化日常監管和問題整改,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確保法規剛性執行,切實維護法律權威。

編輯:趙貝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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