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及時掌握各地疾病應急救助信息,結合近期在地方調研中發現的問題,國家衛計委起草印發了《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疾病應急救助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按照政策規定的救助對象、救助病種及診療規范,開展救助基金的申請審核撥付工作。不屬于救助基金使用范圍的,不能申請救助基金。
通知還要求,加強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宣傳培訓,省、地市兩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每年至少組織1次培訓活動,覆蓋到轄區內所有承擔疾病應急救助任務的醫療機構,提高院前急救、醫院急診科和重癥醫學科醫務人員的知曉程度。
通知要求做好救助患者信息公示和檔案管理工作,并做好救助數據管理。
國家衛計委今年4月曾發布《疾病應急救助工作指導規范(試行)》,對救助對象、基金申請資料、基金申請流程、申請核銷流程等作出了詳細規定。
2013年起,國家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通過設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對需要緊急救治但身份不明或身份明確、無力支付醫療費用的患者進行救治。根據《中國健康事業的發展與人權進步》白皮書,截至2017年6月,這一制度累計救助患者約64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