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日報訊(記者王婕妤)西安市人社局日前印發《關于做好2018年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要求從6月1日至9月30日,在35℃以上高溫天氣需要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企業,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每人每天25元。
為保障勞動者健康權益,西安市人社局要求各企業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企業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環境下勞動者休息時間、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時間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切實做好工作場所防暑降溫工作。
高溫津貼由勞動者所在單位承擔,從成本費用中列支,計入企業的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企業為勞動者提供的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和藥品不得沖抵高溫津貼。企業不得因高溫天氣停止作業、縮短作業時間而降低或扣除勞動者工資。如果企業違反有關夏季高溫天氣工作時間、休息時間、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發放規定以及其他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勞動者可向企業所在轄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