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10月17日電(記者王井懷)記者從山西省人社廳獲悉,山西將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持脫貧攻堅,提高深度貧困地區企業穩崗補貼標準,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功能,支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
據悉,山西省將提高深度貧困地區企業穩崗補貼標準。對深度貧困地區的失業保險參保企業,將穩崗補貼標準提高到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60%。
同時,放寬深度貧困地區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此前山西省的規定要求,申領技能提升補貼需達到“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今后,山西省對深度貧困地區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職工,放寬到“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含12個月)以上”。
此外,對于吸納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就業并簽訂勞動合同的事業單位,同樣可以享受穩崗補貼政策和技能提升補貼政策。
據悉,該政策的執行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