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上海11月29日消息(記者吳善陽)為配合黃浦江兩岸45公里公共空間貫通開放工作,上海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市地方海事局將聯合開展黃浦江船容船貌規范整治行動。近日,三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規范黃浦江水域船容船貌的通告》,要求船舶在黃浦江航行、停泊、作業時必須保持船容船貌規范、整潔;其中,載運易揚塵物料的船舶在航行、停泊時必須采取艙蓋封閉、油布覆蓋等防護措施。
據了解,本次整治行動是上海規范黃浦江核心段船容船貌、站容站貌的系列行動之一。目前,黃浦江兩岸的輪渡站和客渡船均已投入整修翻新,本次推出的規范措施主要針對通行黃浦江的大量散貨船舶。《通告》要求,船舶應當按規定設置船名標識,夜間航行時船名燈箱必須亮化;船舶應當按規定懸掛國旗和其他法定旗幟、設置有關標志;船舶應當保持船體外觀清潔、完好,無明顯破損、變形、銹蝕、污漬;船舶應當使用符合標準的燃油,不得排放明顯可見的黑煙。對于載運易揚塵物料的船舶,《通告》特別要求采用艙蓋封閉、油布覆蓋、礦用防塵網等防護措施;采用艙蓋封閉的,應當保持艙蓋與貨艙開口密合;采用油布覆蓋的,應當使用單一深色的油布,并予以固定;易揚塵物料的范圍包括: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渣土、泥漿、砂石建材、煤炭、煤渣、粉煤灰等。
本次規范措施將自2017年12月15日起施行。對違反《通告》規定的行為,將由主管部門依法采取責令整改、行政處罰等措施。其中,對未采取覆蓋措施的載運易揚塵物料的船舶,將由海事部門按照《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