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公司售后條款中規定,新購機在規定時間內出現無法開機的情況,可以免費整機換新,這類出現故障的新購機業內稱為NPO(no power on)機。一伙人瞅準這一規定,做起了偽造蘋果NPO機換取iPhone新機的賺錢生意。近日,虹口區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蘋果手機詐騙案,并對該詐騙團伙24名成員一審宣判,其中,主犯魏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主犯劉某、吳某、方某等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8萬元;其余從犯處有期徒刑1年至3年不等,部分從犯適用緩刑,并處罰金1萬至3萬不等。
2016年5月開始魏某做蘋果NPO機生意,一次偶然的機會,讓他發現了這個“換機生財”之道。起初,魏某一個人做,生意一直不溫不火。慢慢地,魏某找到了價格便宜的NPO機資源和官換新機的銷售渠道。
感覺時機成熟,魏某準備把生意做大。由于前期需要啟動資金,于是魏某拉劉某、吳某、方某入伙。2017年7月,經事先預謀商量,一伙人共同出資,開始分工合作實施蘋果官換機詐騙。
魏某作為總負責,根據蘋果特約維修部的保修政策,協調各地下機數量、下機合規要求,并負責上海地區的換機詐騙;劉某主要負責資金管理和公司運營;吳某負責租賃加工點,招募相關人員加工拼裝蘋果NPO故障機;方某則負責在江蘇地區的換機詐騙活動。
據魏某、劉某等交代,購買到價格便宜的蘋果NPO機后,組裝人員會搭配好各種故障的比例,并重新拼裝,再配制相應的假保修卡、發票、包裝盒等。新鮮出爐的偽造版NPO機,分別送往上海、江蘇等地的蘋果特約修理部以舊換新。之后,騙來的iPhone新機以低于蘋果官方售價的價格出售,從而牟取巨額非法利益。
經鑒定,2017年9月1日至10月17日,魏某等人采用上述手法騙得各型號蘋果手機154部,銷贓數額達64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魏某、劉某、吳某、方某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魏某、劉某、吳某、方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其他被告人均起次要作用,系從犯。考慮到多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退贓情況及認罪、悔罪態度等,遂作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