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山東省化工園區擴區調區管理辦法》。為不斷提升園區承載能力,促進化工產業高質量發展,省政府認定公布的化工園區和專業化工園區在已公布面積的基礎上,可增加符合規劃土地面積;或按照國土空間規劃和發展需要,在未增加土地面積的情形下,可對用地范圍進行局部優化調整。原則上,一個綜合評價周期(三年)內只能擴區或調區一次。
辦法規定,園區擴區調區由省政府負責批準。其中,擴區需滿足園區綜合評價得分不低于85分;化工園區內規模以上化工企業年營業收入不低于50億元,占園區營業收入的70%以上;專業化工園區內規模以上化工企業年營業收入不低于20億元,主導產業營業收入占園區營業收入的80%以上;已建成投產化工項目畝均產值不低于300萬元,畝均稅收不低于20萬元;已開發利用面積不低于園區現有可利用面積的80%;原則上應具有當年度在建或擬建的省重大項目或省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項目(包含儲備類);兩年內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安全風險評估等級為較低安全風險等級(D級)等條件。
園區調區后,須滿足最低面積要求,即化工園區建成區連片面積在5平方公里以上,或者規劃連片面積在8平方公里以上、建成區面積在3平方公里以上;專業化工園區建成區連片面積在2平方公里以上,或者規劃連片面積在3平方公里以上、建成區面積在1平方公里以上等條件。(記者 付玉婷)
編輯: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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