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針對部分醫療機構藥品購進不規范、渠道不合規的隱患問題,青島食藥局下發了《關于開展醫療機構藥品購進管理專項整治的通知》,要求醫療機構要對上年度重點品種和購進進行溯源自查,化學藥及中成藥應不少于5個品種或使用品種總量的5%;有使用中藥飲片的單位,中藥飲片應不少于10個品種。每個品種與上游供應單位的溯源自查應做到函來函往,有自查痕跡記錄。監管部門要加大抽查范圍,堅決查處違規購進行為。2016年,青島全市共檢查藥品使用單位6100余家次,整改問題80多家,立案30多起,罰款229萬多元。同時,集體約談了在青島經營的5家中藥配方顆粒企業,要求企業從供貨上游監管中藥配方顆粒的使用。
中藥飲片問題多發易發,是藥品管理領域普遍存在的風險點。為此,青島食藥局在“規范藥房“創建工作中,出臺了《關于加強中藥飲片監督管理的通知》,在全國率先建立中藥飲片監管三項制度:一是中藥飲片采購驗收責任制。規定醫療機構應對中藥飲片供應商的規模、質量管理、信譽度等方面進行評估,擇大、優、高選用。鼓勵自建檢驗室,對采購的中藥飲片進行驗收檢驗。遇到質量不確定的產品,可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做入庫前檢驗,合格后方可進入臨床使用。二是建立中藥配方顆粒和代客煎藥規范管理制度。規定中藥配方顆粒生產企業及醫療機構每年度要向所在區市局提交臨床使用總結報告。一家醫療機構只能使用一個中藥配方顆粒生產企業的產品。醫療機構不得配制中藥配方顆粒。提供中藥煎煮服務的,須按醫生處方及操作規范執行,并按規定做好煎制記錄、標記標簽、處方保存。三是建立行業準入和退出機制。醫療機構要落實銷售人員登記備案制度,未經登記不得在本市銷售。對屬于《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規定情形的,使用單位1年內不再采購其供應的產品。供應商所銷售的產品年度內抽驗判定為劣藥的,發現1次通報警告,第2次1年內不再采購其供應的產品。供應商再次進入本市銷售,采購單位應向屬地監管部門報告,加大對檢驗不合格產品抽驗批次和監管力度,倒逼中藥飲片供應商加強質量保障。
據介紹,從2015年開始,青島用三年時間創新開展了“規范藥房”創建工作,建立健全藥品使用環節風險監管體系。至2016年底,青島全市所有一級醫療機構全部達標,一級以下單位中達標率高于50%。2017年底前,青島全市醫療機構將全部達到規范標準。(劉騰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