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發布《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進行為期兩周的公開征求意見。《指導意見》要求實行用戶實名制注冊、使用,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等,并要求推廣運用電子圍欄等技術。企業對用戶收取押金、預付資金的,應實施專款專用,接受監管,建立完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積極推行“即租即押、即還即退”等模式。(5月22日《人民日報》)
共享單車發展至今不足兩年,就在全國一二線城市鋪開,擁有數千萬用戶,并漂洋過海在其它國家落地,成為中國共享經濟模式的輸出典范。與此同時,共享單車也產生了很多問題,諸如亂停放、押金風險、人為損壞等,均給城市管理者和普通市民造成嚴重干擾,亦影響到共享單車的發展前景,確實有必要對平臺加強監管,約束和規范用戶行為。此前,部分城市已出臺了管理規定,很多規定跟交通部發布的《指導意見》類似,以監管和規范為主導思想,有利于單車行業健康發展。
近年來,最受公眾矚目的共享經濟行業,就是網絡約車和共享單車,兩個領域都是立足解決城市交通出行問題,具有很強的普適性,在資本的催化下得以快速普及,并迅速做大了市場。
有網絡約車的珠玉在前,共享單車的發展相對較為容易,一旦經營模式被資本看懂后,就呼朋喚友一起前來投資,共享單車平臺在短時間內就連續融資數輪,成為風投基金的熱門領域,在“資本寒冬”之際頗為亮眼。共享單車在資本的加持下狂飆突進,短短一年多就席卷全國。
《指導意見》所草擬的諸多規定,比如用戶實名制、商業保險補償、押金第三方存管、電子圍欄技術、信用懲戒機制等,都已被社會廣泛討論過,就是針對共享單車衍生問題,采取的針對性措施。
而且,這些規定、措施、技術并非共享單車獨有,在其它行業已經實施過,確實都有一定的效果,并獲得社會的共同認可。將其拿來規范管理共享單車行業,也是輕車熟路,顯示監管部門的管理日趨成熟,以及對權力的克制力,沒有在《指導意見》里加塞額外的東西。
與網絡約車觸碰太多既得利益者蛋糕,誘發他們的強勢反彈和抗拒,導致監管收緊不同,共享單車只影響到極少部分人的利益,諸如公共自行車經營者、黑摩的、自行車零售店等,范圍有限,又沒有行政部門利益涉足,其發展也就未遭到太多阻攔。從共享單車暴露出來的問題來看,主要是普通市民的個體化行為引發,沒有形成集體對抗力量,且與共享單車的市場化、智能化、網絡化相脫節,只要嚴加監管和約束,利用法律予以遏制,通過信用懲戒引導行為,很容易就能改變過來。
共享單車的成功,與市場的自發性、資本的力量、地方政府的支持、監管部門的克制是分不開的,這也開啟了互聯網+經濟的新模式。在開拓新的領域之時,不能只顧埋頭苦干,也要綜合評估社會影響,與政府和監管部門盡量達成一致,減少行政干預和摩擦,以規范管理、合法經營獲得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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