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呼和浩特7月6日消息 在基本草原劃定工作中,內蒙古統一部署、精心組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內蒙古自治區基本草牧場保護條例》、《內蒙古自治區草原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草原保護與建設的若干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結合草原保護管理的實際,2005年,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與國土資源廳聯合在全區的15個旗縣(包括14個牧業旗縣和1個半農半牧業旗縣)開展了基本草原試點工作。2007年,對試點旗縣的基本草原劃定工作進行了驗收,劃定基本草原3.7億畝。2008年,在全面總結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在19個牧業旗縣全面推開了基本草原劃定工作,為加快落實基本草原保護制度,將烏拉蓋開發區、二連浩特市、太仆寺旗列入了劃定范圍。2009年,對22個旗縣的基本草原劃定工作進行了驗收,劃定基本草原4.7億畝。
經過四年的努力,通過試點,摸索辦法、總結經驗、全面推開,內蒙古基本草原劃定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績。截止目前,內蒙古全區8.4億畝草原依法劃定為基本草原,占全區草原面積63.6%,占劃定基本草原旗縣草原面積的84.3%。至此,內蒙古8.4億畝基本草原保護“紅線”得到依法確立。
劃定基本草原是保護草原資源和草原生態環境的迫切需要和重要手段,內蒙古各有關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積極參與協調劃定工作,通過健全基本草原劃定機構,加大劃定資金投入,完善基本草原劃定工作技術規范,加強督查和指導,形成了基本草原分布圖,政府公告、保護標志及檔案資料等成果,按期、保質保量完成了基本草原劃定工作,為推進依法保護草原奠定了重要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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