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呼和浩特12月11日消息 最近,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用近一個月的時間對全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的情況進行執法檢查,檢查發現,檢察官法的貫徹實施推動了全自治區檢察業務的健康發展,取得了明顯成績,但人員素質不強、隊伍老化、待遇偏低、保障不力等仍是困擾內蒙古檢察工作發展的四大問題,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建議,要進一步加大檢察官法的學習和宣傳力度,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解決存在的問題。
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柳秀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執法檢查情況的報告》中對問題作了總結。他說,全自治區檢察官隊伍的整體素質與檢察官法的要求有一定差距。國家對西部及邊遠民族地區的司法考試給予了一定照顧,實行了B本和C本制度,對使用蒙文考試的考生降低了分數線,但全自治區司法考試通過率仍然比較低。雖然檢察官隊伍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比例較高,但“有學歷、沒能力”的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個別檢察官職業道德意識差,執法辦案不公正,影響了檢察官隊伍的整體形象。
據統計,目前,全自治區2917名基層院的檢察官平均年齡44.4歲,其中30歲以下的25名,僅占0.9%;31至35歲的247名,占8.5%。加上部分盟市旗縣對檢察官任職也實行按年齡“一刀切”政策,使部分檢察業務骨干提前離任,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檢察工作。在一些蒙古族聚居的邊境牧區旗縣檢察院,能夠用蒙文蒙語辦理案件的檢察官就更加缺少。檢察官隊伍人員老化,“斷檔”現象嚴重。
而自2004年以來,自治區只允許檢察機關在今年進行了一次考錄補員,由于時間間隔過長,目前全自治區檢察機關空編已達466名,還有333名中央下達的補充編制,兩項合計799名,全自治區每個院平均空編6.8名,案多人少的矛盾困擾著檢察工作的開展。多數基層院檢察官占總人數的比例降到了50%以下,辦案一線的檢察官嚴重不足,不得已只能把不具有檢察官職務的人員安排在主要業務部門從事執法辦案,全區現有152名無法律職務的人員、187名司法警察在主要業務部門工作,這種辦案主體資格不規范的問題,直接影響著執法規范化建設和辦案質量。
檢察官法規定,由國家另行制定檢察官的工資標準以及福利待遇等職業保障的配套規定,但卻一直沒有出臺。雖然今年出臺了檢察津貼的發放規定,但在財政困難的旗縣卻很難落實,加之非領導職數偏少,這些都直接影響著檢察官履行職責的積極性。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各級檢察機關的經費保障逐步改善。從今年起旗縣檢察院已開始執行公用經費保障標準,但一些困難旗縣落實公用經費保障標準仍有很大困難,一些檢察長將主要精力用在跑經費上。基層“兩房”建設中由于地方財力有限,配套資金難以落實,一些檢察院基建欠債問題比較突出,目前全區各級檢察院“兩房”建設欠債達1.3億元。
如何解決困擾檢察機關的難題,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建議,除了要進一步加強檢察官法的學習宣傳,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提高檢察官隊伍的綜合素質和司法水平,建立檢察機關經費保障長效機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與檢察官等級相配套的工資福利津貼制度外,還要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切實解決檢察官缺員斷檔問題。
一是根據檢察工作實際需要,確定檢察官與書記員等司法輔助人員的比例,改變對檢察官的行政化管理模式,逐步實行分類管理,化解人少案多的矛盾,提高辦案效率;二是建立正常的考錄補員制度,對具備相應學歷和年齡條件,特別是通過司法考試、符合檢察官法規定任職條件的人員,經考試錄用后,充實到基層檢察院任職,引導人才流向基層,解決基層檢察官的斷檔問題。同時,建立檢察官遴選制度,上級院所需檢察官從下級院選拔。在考錄和遴選中,還應重視安排用蒙文蒙語辦案的人員名額,以適應蒙文蒙語訴訟工作的需要。此外,要適當增加檢察人員的非領導職務職數,逐步解決檢察官職級偏低的問題。(史萬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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