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呼和浩特11月27日消息 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清潔工侯某因車禍受傷后將玉泉區環衛局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日前,該院作出了玉泉區環衛局賠償侯某10.6萬元的終審判決。
65歲的侯某是呼和浩特市玉泉區環衛局雇用的一名清潔工。2006年5月6日凌晨5時許,侯某在玉泉區小南街打掃衛生時被一輛摩托車撞傷,摩托車駕駛員棄車逃逸。侯某被人送進醫院,經醫生診斷為急性特重型閉合性顱腦損傷、腦挫裂傷、腎挫裂傷等。事發后,玉泉區環衛局為侯某支付醫療費3.4萬元。后來,侯某將玉泉區環衛局告至玉泉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對方支付醫療費等費用7.3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侯某與玉泉區環衛局是雇傭關系,侯某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玉泉區環衛局作為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判決玉泉區環衛局支付侯某醫療費等費用10.6萬元,扣除已支付的3.4萬元,還應支付7.2萬元。玉泉區環衛局不服判決,向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一審法院判決并無不當,于是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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