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呼和浩特3月19日消息 由于居民居住面積和人均收入逐年增長,呼和浩特市對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購條件也逐年放寬,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惠及更多中低收入家庭。
呼和浩特市新近將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購條件調整為:市區內凡是住房條件低于全市人均住房面積(26.2平方米)、個人收入低于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4055元)的家庭,均可提出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
呼和浩特市房地產管理局綜合科負責人尚宜平介紹,2005年規定的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條件是人均住房面積低于23.6平方米、個人年收入低于10166元,2006年規定的條件則是人均住房面積低于24.8平方米、個人年收入低于12150元。
2006年,呼和浩特市經濟適用住房投資15.5億元,總建設規模為115.22萬平方米。(吳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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