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陂一少年在網吧被人打傷 網吧卻被判賠1萬余元
2016-06-07 17:56:00 來源: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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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李某在網吧與秦某等人發生口角遭毆打受傷,事后將秦某等人和網吧一并告上法庭索賠。昨悉,黃陂區法院一審判決秦某等打人者賠償李某3萬余元,網吧賠償1萬余元。
2015年5月1日,16歲少年李某在黃陂一網吧三樓上網,在QQ上與同在網吧上網的秦某發生口角。秦某邀來段某等人,讓李某到網吧外面去。李某走到一樓時,拔腿就跑,下臺階時摔倒。秦某等人追上來毆打李某。一個月后,李某經鑒定為傷殘10級。
2015年11月,李某將秦某等人以及網吧一并告上法庭索賠。開庭時,網吧辯稱,已制止糾紛并勸離雙方,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網吧張貼了未成年人禁止入內標識,而李某借用了家里長輩的身份證;網吧無權管理場外公共安全,請求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后認為,網吧違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接納未成年人進入,存在過錯,酌情認定承擔20%的賠償責任。李某作為未成年人,其監護人未切實履行監護責任,亦存在過錯,應自行承擔10%的損失。另70%的賠償責任由秦某等人承擔,遂作出上述判決。(記者余皓)
編輯:杜靜
關鍵詞:李某;網吧上網;少年;判決;賠償責任;發生口角;安全保障義務;點擊查看;監護責任;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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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7 1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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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7 09: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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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6 13: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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