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成都12月9日消息(記者韓民權)記者今日從成都市相關部門獲悉,為全面提升成都市醫療保障應對重大疫情和突發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成都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市衛健委日前聯合制定了《成都市突發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醫療保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據了解,該《辦法》已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根據《辦法》突發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期間(以下簡稱“響應期間”),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實行先救治、后收費,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得不到及時救治,確保定點醫療機構不因醫保總額預算管理規定影響救治。
《辦法》明確,以下兩類患者的救治費用將得到保障:一是衛健部門為突發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制定發布的特定診療方案中明確的患者,包括疑似患者;二是因突發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導致的需要救治的患者。
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結余不低于6個月支付費用的基礎上,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結余資金中預留10%作為醫療保障應急儲備金。響應期間,臨時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障應急儲備金支付。醫療保障應急儲備金不足繼續支付時,由統籌基金繼續支付。
同時,落實國家、省對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調整的政策,將符合國家、省和市應急診療方案中的藥品、診療項目、醫用耗材,臨時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區域性突發重大公共衛生事件響應期間,報請市政府同意后,將符合市應急診療方案中的藥品、診療項目、醫用耗材,臨時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
《辦法》顯示,突發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時,按規定調整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后,在響應期間,根據國家、省和市應急診療方案的需求,有收治任務的定點醫療機構救治患者產生的醫療費用,按以下方式支付。
救治參加成都市基本醫療保險的患者發生的費用,由醫療保障應急儲備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按規定支付;個人負擔部分,按國家、省相關規定執行。
救治參加異地基本醫療保險的患者發生的費用,依照參保地醫療保險政策按規定支付;個人負擔部分,按國家、省相關規定執行。
《辦法》明確,在突發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就醫的成都市參保患者,將臨時取消異地就醫備案要求,臨時取消調增起付線、調減支付比例的規定。
《辦法》還明確了響應期間,醫保部門應優化經辦管理,提供便捷服務。將根據疫情防控或應急響應需求,優先審核并及時將醫療保障應急儲備金、醫保基金撥付給有收治任務的定點醫療機構。根據疫情防控或應急響應需求,適時調整一站式結算范圍,臨時將非定點醫療機構納入醫保資金結算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