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西安6月5日消息(記者雷愷)第49個世界環境日來臨之際,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4日對外發布了8個涉及面廣、關注度高、影響力大、具有典型示范意義的環境資源審判案例,涉及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大氣、水、土壤污染等突出環境問題,囊括秦嶺生態保護、漢丹江渭河水域治理及華山重點區域規劃,涵蓋大氣、水、土壤、林業、漁業、野生動物、風景名勝區等環境要素和自然資源,包括刑事、民事、行政三種責任形式。

  案例一:安康鐵路運輸法院審理的屈明卓等人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案。

  該案通過對各被告人的嚴厲懲處,讓廣大民眾意識到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無論是活體還是制品(死體),都是觸犯法律的行為。對打擊和震懾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引導廣大民眾樹立保護生態環境、維護生態平衡的正確價值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案例二:洛川縣人民法院審理的侯小學污染環境案。

  該案在采取刑罰手段依法打擊生產經營者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犯罪行為的同時,通過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程序依法判處污染環境責任人在市級公開媒體上賠禮道歉并承擔被破壞土地的修復費用,有效落實了生態環境的修復要求,在鼓勵生產經營者發展經濟的同時亦要注重與環境保護相協同,做到生態與經濟的良性發展,充分體現了環境資源審判注重懲治教育和救濟修復的統一。

  案例三:洛南縣人民法院審理的李躍飛、馬康柏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本案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通過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判處被告公開賠禮道歉和采用投放魚苗的“替代性”方式進行修復,充分發揮司法對環境資源的保障作用。全面貫徹落實“重在保護和修復”的綠色發展理念,實現了懲罰犯罪與綠色發展雙贏的司法目的。

  案例四:西安鐵路運輸法院審理的華陰市大成機動車檢測服務有限公司訴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審批案。

  本案的判決體現出在行政機關發揮主導作用保護生態環境時,人民法院尊重行政機關的判斷權,對合法行政行為予以肯定,支持行政機關依法履職。生態環境安全是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均具有依法維護生態環境安全的職責,構建好行政執法與司法審判的良性銜接,形成保護生態環境的合力,對共同維護自然資源和文化遺產持續發展利用具有重要意義。

  案例五:安康鐵路運輸法院審理的高家林濫伐林木案。

  本案在判處被告人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判決被告人按照林業機關出具的修復方案,對被破壞林地進行修復,如不能履行修復義務,則應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于替代性修復,以確保受損害的生態環境能夠恢復如前。

  案例六:三原縣人民法院審理的三原縣人民檢察院訴三原縣大程鎮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職責案。

  該案在創新裁判方式的同時,積極推動司法手段與行政手段在保護生態環境方面有效銜接,最終達到了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案例七:洛南縣人民法院審理的石擋智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

  本案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人民法院嚴格依法判決、妥善追繳執行、注重后期養護,充分發揮司法能動性,積極與林業主管部門聯動,確保被盜伐的野生紅豆杉成功回歸大自然。該案的審理改變了“注重打擊懲罰”的裁判思路,突出環境資源審判的保護修復理念,將司法審判功能向生態治理延伸,彰顯了環境資源審判為生態建設護航,助力藍天綠水凈土保衛戰的司法價值。

  案例八:鳳翔縣檢察院訴寶雞市環境保護局鳳翔分局不履行法定職責案。

  本案是一起典型大氣污染行政公益訴訟案件。本案判決對依法督促行政機關全面履職,確保污染企業及時整改,切實打好藍天保衛戰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