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濟南5月26日消息(記者桂園)記者從近日召開的山東省政府常務會議上獲悉,為打造良好營商環境,建立包容審慎的監管氛圍,山東省組織編制了“不罰清單”“輕罰清單”,6月1日起對于符合法定條件的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或者減輕處罰。
據悉,“不罰清單”涉及市場監管、公安、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等25個行政執法領域,共計267項違法行為事項。其中,對包括“個體工商戶未將營業執照置于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在內的116項輕微違法行為在企業等當事人在限期內改正后,不予處罰;另外對151項當事人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輕微違法行為也可免于處罰。“輕罰清單”明確對涉及交通運輸、文化旅游、黃河河務管理等3個行政執法領域,包括“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等在內的19項違法行為,符合法定適用條件的,可輕罰。
山東省司法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賦予了行政執法機關對符合一定條件的違法行為減輕處罰、不予處罰的裁量權力。山東此次制定“不罰清單”“輕罰清單”,符合法律規定和執法實際需要,便于全省行政執法機關操作實施,便于企業等當事人對自身行為進行自我約束,也便于社會對行政執法工作進行全面監督,對進一步改善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有促進作用。
為保障清單依法有效實施,山東省將對清單實行動態調整,清單外的事項,經評估依法可以納入的,將及時納入;對不符合管理需要、企業和群眾爭議較大等事項,及時予以調整。另外,山東省還將強化實施工作監督檢查,對不嚴格、不依法落實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以及清單內容的,及時督促整改,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