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福州4月18日消息(記者張子亞)福州市人民政府網站日前發布《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堅決制止耕地拋荒撂荒的通知》。通知指出,連續拋荒撂荒三年以上的,村集體逐級上報至市級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將承包方代表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不良信用記錄。

  通知稱,整治范圍為耕地中已劃定的水稻生產功能區。堅持“宜農則農、宜經則經”的原則,確保2020年底前實現水稻生產功能區全面復耕復種的目標。

  通知指出,2020年10月1日前,拋荒撂荒一年以上的,村集體依法依規追回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并按承包合同收繳違約金;連續拋荒撂荒二年的,村集體依法依規收回承包權或經營權,并組織流轉或代耕代種;連續拋荒撂荒三年以上的,村集體逐級上報至市級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將承包方代表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不良信用記錄。

  該通知還指出,2020年10月1日后,村轄區內拋荒撂荒累計面積5畝以上的,給予村集體黃牌警告,并對鄉鎮(街道)包村干部和村主干給予問責;鄉鎮(街道)轄區內拋荒撂荒累計面積30畝以上的,給予鄉鎮(街道)紅牌警告,并對鄉鎮(街道)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給予問責;各縣(市)區完成任務前三名的鄉鎮(街道),市財政分別給予10萬元工作經費獎勵;對按期完成任務的村集體,收繳的違約金全額劃歸村集體作為工作經費。

  此外,福州市政府將成立耕地拋荒撂荒整治工作督導組,實行常態化督導,2020年10月、12月開展檢查、驗收。耕地拋荒撂荒整治成效納入市對縣績效考核體系,對未完成年度任務的縣(市)區、福州高新區當年績效考評結果不得評為優秀等次,對考核優秀的縣(市)區給予全市通報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