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天津4月17日消息(記者夏震宇)當前,我國國內疫情防控形勢繼續向好,但境外輸入病例卻出現持續增加,防范境外疫情輸入已經成為當前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為明晰相關的法律責任,海關總署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境衛生檢疫工作 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的意見》。《意見》細化了《刑法》“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的具體適用情形,規定了六類可能定罪入刑的妨害國境衛生檢疫行為,同時明確實施這些行為,如果引起新冠肺炎等國務院確定和公布的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將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條規定,以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

  在今天下午天津市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天津市海關副關長侯金坡表示,天津市在采取相應的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時,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條規定,以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外,還將綜合運用以下多種手段加大懲治力度,提高違法成本,讓違法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一是提高查驗比例。將被處罰人員列入海關失信旅客“黑名單”,在進出境環節對其行李進行100%開箱人工徹查,有同行人員的,對同行人員的行李一并予以嚴查;對被處罰人員的進出境郵件、快件進行100%開箱人工徹查;被處罰人員屬于海關監管企業的工作人員的,對這些單位將采取提高抽查比例、加嚴檢疫監督等更為嚴格的管理措施。二是調整信用等級。屬于海關實施信用管理企業的管理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財務負責人、關務負責人等,這些人員的違法行為將作為海關認定企業信用狀況的參考依據;屬于海關實施信用管理的交通工具的運營企業,其交通工具的違法行為將作為海關認定企業信用狀況的參考依據。三是實施聯合懲戒。依托地方聯防聯控機制,將被處罰人員的違法信息歸集到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由地方相關部門依法采取聯合懲戒措施;如果被處罰人員屬于公務員、法律法規授權管理公共事務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等,將通報其所在單位或相關主管部門依法依紀處理。四是加大曝光力度。對被處罰人員違法情況,除在海關總署官方網站和地方信用網站公開外,還將通過各種媒體將案件信息公之于眾。

  侯金坡同也提醒廣大出入境旅客以及相關人員,要如實、準確填報健康申明卡,并配合海關做好體溫監測、醫學巡查、流行病學調查、醫學排查等口岸衛生檢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