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昆明3月31日消息(記者陳鴻燕)為貫徹落實中央和國務院關于統一城鄉居民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改革的意見精神,4月1日起,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啟動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統一城鄉賠償標準試點工作。

  從施行之日起,云南全省法院審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時,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將不再區分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按照云南省上一年度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賠償金額;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云南省上一年度城鎮常住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