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昆明3月10日消息(記者李健飛)隨著新冠疫情防控形勢出現積極變化,為支持企業有序復工復產,努力將疫情對經濟的影響降到最低,2020年3月6日,云南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聯合印發了《云南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階段性減征及緩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實施方案的通知》,對全省基本醫療保險費實施“減、緩、延”等措施,積極幫助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解決當前生產經營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為解決企業因疫情影響收入減少,交醫保費有困難的問題。方案提出,各地在確保醫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的前提下,可自2020年2月起,對參保企業的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最長5個月的減半征收,減征不影響參保人醫保待遇享受(包括個人賬戶劃賬比例)。

  在減征期間,企業少交一半的醫保費,但職工的醫保保障水平仍然保持不變。經初步測算,全省通過實施階段性減征基本醫療保險費,預計可為企業減負35億元。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減征對象主要是企業(具體是對單位繳費部分進行減半征收),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靈活就業人員。此減征執行月份要連續連貫,不得延后執行。對于基金壓力大的統籌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在6個月以下的,地方政府認為仍有必要實施減征,也可以由地方來決策,前提條件是確保待遇發放和基金的平衡。

  按方案要求,對受疫情影響,經減征等幫扶措施后,繳費仍有困難的企業,只需向參保統籌區醫保經辦機構提交書面申請、資產負債表等材料,并在不跨過2020年12月31日的情況下,就可以申請最長6個月的緩繳,緩繳具體期限由實施緩繳的統籌區確定,緩繳時間不得跨過2020年12月31日。在緩繳期間,除不劃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外,職工各項醫療保險及生育保險待遇正常享受,緩繳期滿后,保費統一補繳,補劃個人賬戶,不收取滯納金。

  同時,為解決城鄉居民受疫情影響,暫時不方便交城鄉居民醫保費的問題。方案中提出,將2020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的繳費截止期由原來的2月底,延長至2020年6月25日,防止城鄉居民因疫情影響,一時沒法交城鄉居民醫保參保費,錯過繳費期而出現斷保。只要6月25日前繳費的,都可以享受醫保待遇。

  云南省醫療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高志學介紹,自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全省醫療保障、財政、稅務等部門及時制定出臺了《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醫療保障工作的緊急通知》等7個政策文件,臨時調整部分醫保政策規定,迅速向定點救治醫院預撥專項資金,通過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和財政補助,實現新冠肺炎確診、疑似患者一律免費診療。同時積極創新醫保經辦服務,大力推行“不見面辦”“特事特辦”“簡化辦”“方便辦”“延期辦”“放心辦”,開通了特殊病慢性病門診待遇申報“綠色通道”,臨時開放部分零售藥店購買慢性病用藥,減少參保群眾外出流動和聚集,有力支持抗擊疫情阻擊戰。經統計,目前全省財政共預撥救治資金89.41億元,醫保預撥基金3.86億元給定點救治醫院,已報銷救治費用123.363萬元,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收治醫院不因支付政策影響收治。

  他表示,下一步將督促各州市、縣醫療保障、財政、稅務等部門要加強協作,切實履職,簡化辦理流程,提高資料轉接、問題處理效率,縮短辦理時間,不增加參保單位事務性負擔,并積極倡議、引導辦事人員實行“不見面”辦事,盡量采用“網上辦”“掌上辦”“電話辦”“郵寄辦”等非接觸式辦理方式,切實方便企業和群眾辦理各項業務,確保不因疫情影響參保人員利益,也讓農村勞動力安心外出務工就業,確保這項援企穩崗措施落實落地,發揮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