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西安2月27日消息(記者雷愷)陜西高院今天(2月27日)出臺《關于為做好疫情防控 促進陜西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充分發揮審判執行職能作用,服務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促進陜西經濟社會發展。
《意見》共分5部分22條,主要圍繞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疫情防控和陜西經濟社會發展反映出的司法需求和可能出現的審判執行問題,對于依法處理好疫情防控期間發生的刑事案件,疫情防控解除后可能出現的民商事糾紛以及如何服務陜西經濟社會發展等提出了具體指導意見。
《意見》要求,對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有關違法犯罪的,要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量,體現特殊時期的從嚴政策要求,有力震懾違法犯罪。對于情節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的犯罪,或者有自首、立功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或酌定從寬處罰情節的,可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依法妥善辦理涉疫情民商事案件,積極引導當事人調解協商、互諒互讓、共擔風險、共渡難關,有效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保障經濟平穩運行。依法認定訴訟時效中止和訴訟期間順延、不可抗力,準確判定情勢變更,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口罩、護目鏡、防護服等防疫物資或防疫藥品,存在欺詐行為的,加強懲罰性賠償規則的運用。堅持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維護企業健康發展并重的原則,依法妥善處理涉疫情勞動爭議糾紛,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作聯動,盡可能通過和解、調解等方式解決糾紛。
《意見》明確,對經營業績和發展前景良好,僅因疫情影響而暫時出現資金緊張導致債務履行困難,不能及時清償到期債務的企業,要引導債權人與債務人協商達成債務清償和解方案,幫助企業重回健康發展軌道。堅持善意文明執行,對疫情防控單位、企業、人員及其場所、設備、物資、資金等暫緩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對明確專項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資和資金,不得采取查封、凍結、扣押、劃撥等財產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開通快立快審“綠色通道”。積極采取訴訟費用緩、減、免交和司法救助措施,體現司法人文關懷。進一步加大網上辦案、辦公,全力做好訴訟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