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深圳2月26日消息(記者楊振)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野生動物交易與濫食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的重大隱患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深圳市人大常委會2月25日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狗、蛇、田雞、甲魚等在可食清單外的動物,或將被禁止成為“盤中餐”。

  據介紹,該項立法是結合深圳實際,貫徹并細化全國人大《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的具體舉措。

  9種家禽家畜可食用

  有數據顯示,當今人類新發傳染病78%與野生動物有關,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已成為發達國家的通行做法,是現代社會文明的普遍要求。通過立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從源頭上切斷消費需求,不僅是防控重大公共衛生風險的需要,也是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打造城市文明典范的需要。

  《征求意見稿》以“白名單”的形式規定了可食用動物及其制品。具體包括兩類,一是豬、牛、羊、驢、兔、雞、鴨、鵝、鴿九種家禽家畜;二是依照法律、法規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動物。同時,授權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規定,并結合深圳實際,補充制定其他可以食用的家禽家畜目錄,以進一步滿足人民群眾的生活需要。

  為什么要規定可食用動物的“白名單”,而不是禁止動物的“黑名單”呢?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說,自然界野生動物種類繁多,我國光保護類野生動物就有兩千余種,由地方制定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目錄將顯得過于冗長,無法很好回答“究竟什么動物可以吃”的問題。制定可食用動物“白名單”,能夠較好地達到清晰明確、操作性強的清單式管理效果。

  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也禁食

  野外環境下自然生長的陸生野生動物不該吃,這已成為各界共識,那么人工養殖的野生動物能不能吃,安不安全?這事曾引發爭議。

  全國人大《決定》規定,除法律明確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外,其他陸生野生動物以及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也屬于禁止食用的動物范圍。《征求意見稿》貫徹了《決定》的精神,確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將保護類野生動物和非保護類陸生野生動物以及人工繁育、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均納入禁止食用范圍。

  據介紹,目前人工繁育、飼養的野生動物的監管體系尚不健全,檢驗檢疫標準和手段無法滿足人工繁育的野生動物作為食品的防疫要求,監管部門在執法中也難以分辨野生動物是野外捕獲的還是人工繁育的,將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也納入禁食范圍,是剎住野生動物交易、防范疫病傳播的需要。

  對于社會比較關注的經人工繁育、飼養的龜、甲魚、蛇、鳥、昆蟲等野生動物,因無法保證食用的安全性,《條例(征求意見稿)》將其排除在可食用動物范圍之外。此外,貓狗等寵物,以及用于科研實施的動物納入禁食范圍。

  但是,蜂蜜、燕窩、雪蛤等動物相關衍生物,已被廣泛接受且具有較為成熟的檢驗檢疫標準,不在禁食之列。

  食用野生動物按每人1000元起罰

  制定針對性更強、處罰力度更嚴的法規,是治理食用野生動物和非法交易行為最直接有效的手段。《征求意見稿》充分發揮經濟特區立法權的變通作用,提高了食用、生產經營保護類野生動物的處罰幅度,同時,針對食用非保護類野生動物等上位法未規定的行為,也設置了相關法律責任。

  食用非保護類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對食用人每人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組織食用者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食用保護類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對食用人每人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對組織食用者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野生動物不僅不能食用,也不能買賣和飼養。生產經營非保護類野生動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動物及其制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生產經營保護類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罰款金額更高。

  《征求意見稿》還增加了信用懲戒措施,將相關違法信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形成懲戒合力,確保達到良好的懲戒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