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天津2月14日消息(記者賈立梁)記者從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獲悉,為全力支持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渡過難關,該局制定出臺《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落實天津市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進一步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若干措施實施細則》,內容包括疫情期間項目規劃用地審批、政務服務、土地使用、不動產登記等9條政策,促進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其中,對于列入疫情防控應急項目清單的建設項目,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實施一對一服務。建設單位持項目申請文件和疫情結束后履行審批手續的承諾函進行申報,規劃和自然資源審批部門24小時內出具同意先期開工建設函。取得同意先期開工建設函的建設單位在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申請補辦相關審批手續。符合上位規劃管控要求的項目,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指導建設單位按照程序補辦相關審批手續。不符合上位規劃管控要求的項目,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組織開展論證。經過論證認為可以調整規劃的,建設單位配合履行相關規劃修改程序,同步完善審批手續;確實無法調整的,一事一議妥善處置。

  同時,全面保障疫情防控建設項目用地。對于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用地單位可根據需要先行使用;對選址有特殊要求,確需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的,視作重大項目允許占用。使用期滿不需轉為永久性建設用地的,使用結束后恢復原狀,交還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補辦用地手續。需要轉為永久性建設用地的,待疫情結束后及時完善用地手續,涉及新增用地計劃指標應保盡保。同時,要做好被占地單位和群眾的補償安置。

  此外,《細則》對保障用地需求也做了相關舉措。延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對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或在此期間新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企業,可自動延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延期期間不產生滯納金(或違約金)。

  項目開竣工期限順延。自2020年1月24日啟動天津市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以來,對已供應的建設項目用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開、竣工期限自動順延,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無需另行申請開、竣工延期,疫情持續期間不計入違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