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天津1月2日消息(記者賈立梁 通訊員王麟 邢楠)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精簡審批事項,減少報件材料,壓縮審批時間,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出臺《關于貫徹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的實施意見》于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意見》明確,合并整合4項行政許可。一是將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合并,統一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不再單獨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使用已經依法批準的建設用地進行建設的項目(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不再辦理用地預審;需要辦理規劃選址的,對規劃選址情況進行審查,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二是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合并,統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不再單獨核發建設用地批準書。
《意見》提出,深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15+X+5”管理模式,即: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公示(15個工作日),申請單位按照審查和公示意見修改完善后(X天,申請單位自主行為),即可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5個工作日)。取消建筑類項目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批程序和用地面積小于2萬平方米地塊總平面設計方案審批程序。建設單位委托完成方案設計,提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由各區級規劃土地審批部門受理后,組織審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方案審查意見應及時反饋建設單位,審查時間不計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承諾時限。
此外,建設項目審批權限實行分級管理,本著“同級同權”的原則,統一市級管理權限,將市級規劃和土地許可權限確定為跨區域線性基礎設施項目,其余項目一律由屬地規劃土地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權限在自然資源部的,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組織初審后,履行報自然資源部手續。
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自2020年1月1日起,統一使用新版證書,包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其中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規劃用地許可證書,實行全國統一編號。新政實施后,涉及前期規劃用地許可事項總要件由36項減少至17項,審批辦理時間由24個工作日壓縮至14個工作日(公示期,上報政府時間除外),為企業辦理規劃和土地審批手續提供了便利、節約了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