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濟南12月26日消息(記者桂園)近日,山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第十五次會議批準通過《日照市海岸帶保護與利用管理條例》、《青島市海岸帶保護與利用管理條例》、《東營市海岸帶保護條例》、《煙臺市海岸帶保護條例》、《濰坊市海岸帶保護條例》和《濱州市海岸帶生態保護與利用條例》。2018年5月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已批準通過《威海岸帶海市保護條例》。至此,山東省沿海七市均已制定海岸帶保護法規,實現了海岸帶保護立法全覆蓋,山東省也是全國第一個實現沿海城市全部制定海岸帶保護法規的省份。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加強立法統籌,推進沿海設區的市海岸帶保護立法工作,并將該項工作列入省人大常委會2019年立法工作計劃。3月,召開青島、東營、煙臺、濰坊、威海、日照、濱州等七市海岸帶保護立法工作座談會。4月,針對審查青島、日照海岸帶保護條例發現的共性問題,邀請省海洋局相關專家召開專項研討會,就圍填海管控等問題進行研究論證。6月,再次組織集中研討,就海岸帶保護范圍的劃定、海岸建筑退縮線距離和圍填海等有關問題達成共識。

  七市所制定的海岸帶保護法規,各有特色。《青島市海岸帶保護與利用管理條例》結合青島山、海、城一體的城市特點,對海岸帶的保護利用管理作出全面系統的規定。比如,加強重要海灣保護,合理布局工業項目,結合青島西海岸新區建設,規定丁字灣、鰲山灣、唐島灣、靈山灣、古鎮口灣、龍灣海岸帶范圍內,禁止新建或者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化工、印染、電鍍、電解、釀造、煉油、制革、有色金屬冶煉、水泥、岸邊沖灘拆船以及其他嚴重污染海洋環境的工業生產項目。

  東營作為全國第二大石油工業基地,油氣開發帶來的環境污染日益嚴重。《東營市海岸帶保護條例》就海岸帶范圍內的油氣勘探開發、化工項目管理等作出詳細規定,切實提高法規的針對性和可執行性。對兩區范圍內的油氣勘探開發項目分別提出了要求,即重點保護區內已有油氣開發項目,應當依據采礦權期限制定方案,有序退出;一般保護區內油氣勘探開發項目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標準規范要求配備環保設備設施和應急器材,定期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加強應急演練,消除環境事故隱患。同時還對海岸帶范圍內進行油氣勘探開發作業產生的污染物如何處置作出原則性規定。

  煙臺市瀕臨黃海、渤海,海岸線長1038公里,占全省海岸線的三分之一。《煙臺市海岸帶保護條例》突出問題導向,明確嚴格保護措施。規定禁止擅自侵占、移動和損毀海岸帶保護界樁或者保護標識,禁止改變沙灘自然屬性建設建筑物、構筑物,禁止擅自圈占沙灘和礁石,禁止毀壞海岸防護設施、沿海防護林等內容,并針對違法行為分別設置行政處罰,切實有效加強對海岸帶的保護。

  濰坊作為《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重點治理城市,海岸帶范圍內近海污染防治是法規的重要內容。《濰坊市海岸帶保護條例》對海岸帶范圍內海域和陸域污染防治作出規定,明確化工項目管控、污水處理排放、畜禽水產養殖污染治理、排污口設置、海上垃圾處理等內容。特別是對于船舶污染防治,從船舶停靠、污染物接受轉運處置聯單制度、禁止事項、燃油管理等方面作出具體明確規定。

  《威海市海岸帶保護條例》針對當前海岸帶保護、利用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制度規范,如明確規定本市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45%,這一標準高于全省40%、全國35%的標準;規定區縣人民政府制定海岸帶整治修復計劃,對因潮汐侵蝕等自然災害和開發利用等人類活動破壞的海岸帶進行整治修復;明確規定保障市民游客合法合理的親海權利,除港口管理區、軍事管理區、海洋特別保護區等經依法批準封閉的區域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圈占沙灘、海域和礁石,不得限制他人通行和親近海洋活動。

  《日照市海岸帶保護與利用管理條例》按照港產城海融合發展的要求,設置特色條款規范港口開發建設行為,并注重海岸帶生態環境保護。規定堅持深水深用、節約高效、合理利用、有序開發的原則,加快港口結構調整,優化功能布局,集約利用岸線、陸域、水域等資源,避免粗放發展、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

  濱州貝殼堤島與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擁有國內獨有、世界罕見的貝殼堤島與濕地系統。自上世紀80年代初期開始,貝殼砂資源被作為礦產大量開采,導致資源嚴重流失,貝殼堤島面積縮減。《濱州市海岸帶生態保護與利用條例》將濱州貝殼堤島與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劃為嚴格保護區,明確禁止海岸帶范圍內非法開采貝殼砂資源,針對該違法行為規定了法律責任,嚴厲打擊非法開采貝殼砂活動,有效保護貝殼堤和濕地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