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濟南12月18日消息(記者桂園)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和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聯合印發《山東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的實施意見》,明確自2020年1月1日起,實行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完善工傷保險基金省級調劑制度。

  意見規定,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及配套政策,應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和建筑業、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軌道交通等工程建設項目均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工傷保險繳費基數及費率政策按國家和省統一規定執行。在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期間,暫不調整費率。工傷保險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省級統籌實施后,計發有關工傷保險待遇以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住院伙食補助費和異地就醫交通食宿費另行制訂。

  意見要求,實行工傷保險基金省級調劑制度。工傷保險省級調劑金由各設區的市按上年度工傷保險基金征繳收入(社會保險基金決算數)3%的比例上解,今后根據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情況適時進行調整,省級調劑金納入省級財政專戶,使用管理按省有關規定執行。

  截至11月底,山東全省工傷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708萬人。據悉,山東省人社部門將建立完善符合設區市、縣(市、區)不同層級職能特點,適應工傷認定調查、勞動能力鑒定、經辦服務一體化建設要求的工傷保險管理服務體制機制。按照平穩有序、逐步過渡的原則確定工傷職工有關待遇,確保待遇水平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