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濟南12月11日消息(記者桂園)山東省司法廳近日印發《關于改進和完善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的若干措施》,著力規范和推動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創新發展。
若干措施提出,加大村(社區)法律顧問資源供給。落實司法部《關于促進律師參與公益法律服務的意見》,引導律師擔任村(社區)法律顧問,為城鄉群眾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提供法律服務。按照《山東省基層法律服務隊伍發展方案(2019-2022年)》要求,壯大在鄉鎮法律服務所執業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隊伍。建立基層法律服務人才激勵和保障制度,通過物質獎勵、經費補貼、行業獎勵等方式,鼓勵促進法律服務人才和資源向欠發達地區流動。探索將已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司法考試、律師考試)人員,已退休且經驗豐富的政法委工作人員、檢察官、法官、司法局工作人員(含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公證處人員),高校法律專業學生等,納入法律顧問人員遴選范圍。
若干措施明確,優化村(社區)法律顧問服務提供方式。開展村(社區)法律服務需求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合理確定法律顧問服務的村(社區)數量、到村服務時間、服務次數、服務方式等,也可采取“一個顧問團隊負責一定區域”方式,整合法律服務資源,提高服務效能。探索非現場服務、定點值班折抵到村服務時間制度。整合村(社區)的司法行政工作室、法律援助聯絡點等資源,充分發揮網格員、人民調解員的橋梁、紐帶作用,提升村(社區)法律顧問服務針對性。
若干措施還要求完善考核評價工作。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建立科學完備的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評價機制,將日常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注重工作實績、群眾評價。要定期通報考核結果,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配備、流動機制。要建立補助經費與工作成效掛鉤的差別化發放機制,有條件的地方可采取“基本補助+業務量補助”方式,根據村(社區)法律顧問的工作量和工作成效確定補貼發放數額,避免“干好干壞一個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