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貴陽10月18日消息(記者孟海)貴州省民政廳近日發布公告,貴州省民政廳、省委組織部、省委政法委、省文明辦、省司法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婦聯聯合草擬了《關于切實做好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工作的實施意見》,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意見稿,到2020年貴州全省所有村、社區將普遍制定或修訂形成務實管用、通俗易懂、便于執行的村規民約、居民公約,推動健全黨組織領導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現代基層社會治理機制。
意見稿明確,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必須在鄉鎮(街道)和村(社區)黨組織領導下制定或修訂,確保正確的政治方向;村規民約、居民公約不得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相抵觸,不得侵犯村(居)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制定要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尊重和體現全體村(居)民的共同意愿。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制定要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和時代新風;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制定要充分考慮當地風俗習慣、歷史文化等因素,做到內容具體、通俗易懂、簡潔明了、簡便易行,貼近群眾生產生活、易于掌握和遵守。
意見稿指出,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做好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工作的重要意義,將其擺上重要日程,在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加強城鄉社區治理、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創建文明城市和文明村鎮等工作中同謀劃、同推動。鄉鎮(街道)黨(工)委、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加強指導、嚴格把關,具體推動落實,及時發現并研究解決有關問題。要將村規民約、居民公約修訂和實施情況作為基層黨組織書記黨建述職的重要內容。組織、民政部門要牽頭協調,政法、文明辦、司法行政、農業農村、婦聯等部門要各負其責、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