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福州5月29日消息(記者張子亞)29日上午,福州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對福州市促進便利店企業發展扶持措施進行解讀,向社會各界公布。其中支持便利店搭載便民服務,試點設置便民藥柜或自助售藥機。
為鼓勵有實力的商貿企業在福州市設立連鎖便利店,完善商業配套,方便居民生活,福州市相關部門制定了《關于促進福州市便利店企業發展的若干扶持措施》,該《措施》對符合福州市連鎖便利店及配送中心設置標準規范的連鎖便利店企業進行扶持獎勵,主要從新店開辦補助、零售創新獎勵、開拓市場扶持等方面給予扶持。所有扶持政策的享受對象僅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福州市連鎖便利店企業總部,下屬機構及門店不享受相關扶持獎勵政策。
對于便利店企業當年新建10家以上門店的給予其總公司一次性補助。其中每新開一家直營的普通便利店補助20000元,每新開一家加盟的普通便利店補助2000元;每新開一家直營的生鮮便利店補助50000元,每新開一家加盟的生鮮便利店補助5000元(原有便利店重修裝修或原有加盟店改作直營便利店不予補助)。
該措施還對零售創新獎勵,現有便利店企業當年開發的管理信息系統(主要包括:人臉識別系統、大數據分析系統、移動支付系統、智能APP系統等,每項投資額超過9萬元,且在該公司連鎖便利店中全面推廣使用的(覆蓋率達70%以上),經市、區兩級商務局聯合驗收合格,每開展一項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給予3萬元獎勵;現有便利店企業當年增設餐飲服務、自助設備服務、代收代理服務、生活資訊服務、快遞存取服務、商品預購服務、公廁服務、WIFI服務等“便利+服務”,每項投資額超過6萬元,且在該公司連鎖便利店中全面推廣使用的(覆蓋率達70%以上),經市、區兩級商務局聯合驗收合格,每增加一項“便利+服務”給予2萬元獎勵。此外,對于現有便利店企業自建配送中心(包括購地自建和租房自建),符合《福州市連鎖便利店及配送中心建設標準規范》的,經市、區兩級商務局聯合驗收合格,給予30萬元獎勵。
措施規定,每個福州市便利店企業每年累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同時還每年安排一定資金作為福州市便利店人才培訓資金,主要用于商務部門開展各便利店零售創新業務培訓等工作。
該措施還支持支持福州市便利店代辦便民服務事項,將便民服務自助受理終端合理布設至有條件的連鎖便利店;支持福州市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與具有24小時服務能力、有較多門店(30家以上)的連鎖便利店企業合作,在便利店設立獨立乙類非處方藥、醫療器械專柜或自助售藥機。
專柜銷售的藥品、醫療器械由福州市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統一配送或由24小時連鎖便利店企業總部統一向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提貨分配(不得中轉或庫存)。專柜只允許銷售乙類非處方藥和家庭常用二類醫療器械(常用二類醫療器械包括:體溫計、電子血壓計、醫用脫脂棉、醫用脫脂紗布、避孕套、醫用口罩、血糖儀、血糖試紙、早早孕檢測試紙、排卵試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