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西寧4月29日消息(記者劉澤耕)記者29日從青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了解到,青海省日前印發《青海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從2019年5月1日起執行。
《實施方案》共分八個部分,具體包括:一是自2019年5月1日起,青海省統一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目前的20%降至16%。二是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其中,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三是自2019年1月1日起,以青海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社保繳費基數。四是自2019年1月1日起,調整完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可在青海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繳費基數。五是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建立青海省基金缺口負擔機制和考核獎懲機制。六是落實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確保按時足額上解資金,并做好中央調劑資金接收工作。七是穩定社保繳費方式,確保征收工作有序銜接。八是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實施方案》的總體考慮是,統籌考慮降低社保費率、完善社保制度、穩步推進社保費征收體制改革,綜合施策,確保企業社保繳費實際負擔有實質性下降,確保各項社保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青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副廳長聶殿光表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后,2019年當年全省參保企業可減少繳費8億元,各類用人單位特別是民營企業、小微企業都能從降費中受惠,參保繳費“門檻”下降,有利于提高企業和職工的參保積極性,將更多的職工納入到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來,形成企業發展與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的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