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福州2月23日消息(記者萬存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發揮司法職能 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正式實施59條涉臺司法服務舉措。
福建省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謝開紅表示,《措施》積極回應臺胞臺企司法需求,提出了切實維護臺胞平等訴訟權利的17條具體舉措,對包括臺胞參加訴訟提供身份證明、授權委托、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申請司法救助、提供法律援助、送達司法文書等一系列事項作出規定;并就完善臺胞訴訟服務機制提出了18條具體舉措,包括擴大涉臺案件集中管轄范圍、設立服務臺胞專門立案窗口、建立面向臺胞的司法服務平臺、探索涉臺案件遠程視頻和異地訴訟平臺等,涵蓋了涉臺案件管轄、立案、開庭、調解、保全及執行等全過程各環節;同時提出了支持鼓勵臺胞有序參與司法的10條具體舉措,包括積極探索吸納臺胞擔任司法輔助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聘請臺胞擔任人民法院聯絡員和人民法院監督員、完善臺胞擔任人民陪審員工作機制、聘請臺胞擔任審判技術咨詢專家和鑒定專家、推進兩岸法學界人士交流交往、推動建設兩岸法學人才學習實踐交流基地等。
值得注意的是,《措施》中80%以上的舉措屬于福建省法院的創新性舉措,比如,臺灣同胞可“以臺灣居民居住證或臺胞證作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在大陸從事訴訟活動”、持有臺灣居民居住證的臺灣同胞委托他人代理訴訟“無需通過公證認證或提交其他證明手續”,對戶籍在臺灣地區的被告人,在不妨礙訴訟活動前提下,“允許其在開庭審理期間會見監護人、近親屬”,“鼓勵、支持臺灣法學界專家學者參加海峽兩岸審判理論專業委員會”,“對參與人民司法工作成績突出的臺灣同胞授予福建法院司法榮譽稱號”等等,充分體現了福建法院先行先試的特色優勢。
福州市臺商協會會長陳奕廷表示:“福建高院發布實施的《措施》,是2019年新春伊始福建法院為我們廣大臺胞臺商送來的一份福利滿滿的司法大禮包,是廣大臺胞臺企翹首以盼的大好事、大實事。我為我們臺胞臺企的權益能得到更加充分有力的司法服務保障感到高興,同時也對《措施》充滿信心和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