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哈爾濱12月19日消息(記者喬仁慧 通訊員李剛)記者從黑龍江省水利廳獲悉,截至12月18日,黑龍江省水利普查名錄內253個湖泊和名錄外109個湖泊全部設立湖長,明確湖泊最高層級湖長是第一責任人,對湖泊管理保護負總責,統籌協調湖泊管理保護工作,標志著黑龍江省已全面建立湖長制。
2018年6月30日,黑龍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黑龍江省在湖泊實施湖長制工作方案(試行)》。明確要建立省市縣鄉村五級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湖長責任體系,將實施湖長制納入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體系統籌推進。
2018年7月13日,黑龍江省河長制辦公室印發《關于貫徹落實<黑龍江省在湖泊實施湖長制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明確了全面建立湖長制的具體要求。黑龍江省在全面建立河長制的基礎上,按照分級、網格化管理的要求建立湖長體系,確保湖泊管理范圍內每一塊區域都有明確的責任主體,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同時,進一步完善河湖長制工作制度體系,在出臺《河長會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報送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考核制度》《驗收制度》6項制度的基礎上,結合全面完善河長制、建立湖長制工作需要,2018年又制定了《河湖長巡查制度》《工作督辦制度》《舉報受理制度》3項提升制度,并與省檢察院合作構建協同推進河湖長制工作機制,將湖長制納入河長制工作體系統籌推進。實施湖長制是全面建立河長制基礎上及時和必要的補充,是在生態文明建設方面的新探索,此舉意義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