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重慶10月26日消息(記者趙聰聰)記者從重慶市物價局獲悉,為加強幼兒園收費行為監管,保障幼兒、幼兒家長和幼兒園的合法權益,該部門日前發布《重慶市幼兒園收費行為指南(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中提出,公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幼兒園經市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收取的服務性收費、代收費、民辦幼兒園保教費和住宿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幼兒園除收取保教費、住宿費,以及市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服務性收費、代收費外,不得再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費用。幼兒園應按月或者按學期收取保教費,不得跨學期預收。幼兒園不得在代收費中支出應當由幼兒園支付的任何費用。如果幼兒因故中途休園、退園、轉園的,幼兒園應當按照幼兒園退費的規定退還幼兒家長一定預收費用。
同時,幼兒園不得在收取保教費以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任何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幼兒園還應按照規定配備教職工,并按照規定班級人數招生。不按規定配備教職工和超班額20%招生的幼兒園,將降低一個等級收費。
征求意見稿還指出,幼兒園應嚴格遵守明碼標價規定,收費公示內容應包括收費項目、收費內容、收費標準、收費依據、12358價格舉報電話;招生簡章應當載明幼兒園辦園性質、辦園條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以及退費辦法等內容。此外,幼兒園如果出現嚴重價格違法行為,價格主管部門將依法將其列入價格失信名單,并公開經營者價格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