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濟南2月6日消息(記者桂園)中共山東省委組織部、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山東省財政廳聯合發布《關于印發山東省實行人員控制總量備案管理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推進“放管服”改革,落實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調動各類人才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激發事業單位活力,為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
通知提出,事業單位在人員控制總量內依法依規聘用的工作人員實行統一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人員控制總量內的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職稱考評、崗位聘用、考核獎懲、薪酬分配、社會保險、管理使用等方面,適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政策,同工同酬,同等待遇。通知要求,實行人員控制總量備案管理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方案、招聘結果、崗位設置方案、競聘上崗實施方案以及聘用結果按規定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將聘用人員納入規定的人事管理信息系統(山東省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實行信息化管理。人員控制總量內所有人員實行實名制管理,事業單位應當及時向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報送實名制人員變動情況。
通知明確,實行人員控制總量備案管理的事業單位依法依規行使用人自主權,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自主制訂單位內部人事管理制度。自主管理崗位設置。自主安排、執行用人計劃。自主公開招聘各類人才。自主組織競聘上崗和人員聘用管理。自主確定本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方式。通知同時提出,事業單位對因履行職能需要購買輔助性服務的(包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采取勞務派遣方式完成相應工作),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律制度有關規定執行,相關人員不納入人員控制總量。高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等事業單位為完成重大項目,可以設立流動崗位,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創新人才兼職,可按規定為流動崗位聘用人員發放勞務費;事業單位應當與流動崗位人員訂立協議,明確工作期限、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要求、工作條件、工作報酬、保密、成果歸屬等內容。不與事業單位簽訂人員聘用合同,不納入人員控制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