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哈爾濱8月30日消息(記者遲嵩 哈爾濱臺李霜 楊桐波)日前,黑龍江省12個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平安醫院”建設,規范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在妥善處置醫療糾紛中,《意見》規定,患方索賠金額在一萬元以下(含一萬元)的醫療糾紛,可由醫患雙方通過院內調解協商解決;患方索賠金額在一萬元以上的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選擇向醫療機構所在地醫調委書面申請調解,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與患方自行協商處理,不愿意調解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該意見是由黑龍江省衛生計生委、省委宣傳部、省綜治辦、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民政廳、省網信辦等聯合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