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青島7月17日消息(記者王偉)記者從青島市科技局獲悉,《青島市科技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近日出臺。該辦法對專家信息資源建設、專家庫管理與維護、專家選取與使用、監督評估與罰則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
在專家信息資源建設方面,明確專家庫由科技、產業和經濟法律專家組成,對各類專家的基本條件進行了規定。在專家庫管理與維護方面,規定專家庫每年進行專家信息集中更新,專家如有違法違紀、學術失范等行為的將自動退出,專家本人因身體等原因也可申請退出。在專家選取及使用方面,專家使用遵循輪換和回避原則,原則上每位專家每年參加評審不超過10次。在監督評估與罰則方面,專家所在單位要認真履行法人主體責任,加強專家信息審核。專家如在評審咨詢工作中存在不當行為,將取消專家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