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福州7月5日消息(記者張子亞)日前,福州市正式下發《關于加快創建特色小鎮的若干意見》。未來3至5年,在福州全市范圍內基本建成市級以上特色小鎮25個左右。同時意見指出,特色小鎮區別于建制鎮和產業園區,是具有明確產業定位、文化內涵,兼具旅游和社區功能的發展空間平臺。
該意見要求,從頂層設計上進行整體戰略部署,差異性創建,避免可能造成的資源重復配置現象。利用現有區塊的環境優勢和存量資源,劃定特色小鎮邊界,可在現有開發區基礎上更新升級,也可通過舊村改造形成新的產業集群。支持以特色小鎮理念改造提升產業集聚區和各類開發區(園區)。
特色小鎮的創建要注重培育特色產業,以獨特的產業定位為核心,選擇具有當地特色和比較優勢的細分產業作為主導產業,實現“產、城、人、文”有機融合。特色小鎮聚焦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海洋高新、金融基金、高端裝備制造、生物技術、節能環保、新材料、旅游、健康、商貿物流、互聯網經濟、文化創意等支撐我市未來發展的優勢產業和新興產業,兼顧發展生態農業、工藝美術等傳統特色提升產業。
據了解,市級特色小鎮規劃區域面積一般控制在1到3平方公里(旅游類特色小鎮可適當放寬),建設用地面積1平方公里左右,最大可占規劃面積的50%左右;市級特色小鎮按3A級以上景區標準建設,旅游類特色小鎮按4A級以上景區標準建設,并做好5A級景區發展規劃;原則上3年內(永泰、閩清等縣可放寬至5年內),新建類市級特色小鎮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5億元以上(不含住宅和商業綜合體項目),改造提升類市級特色小鎮完成8億元以上,其中特色產業投資比例不低于70%。
特色小鎮原則上每年2月份、8月份集中申報2次,按照“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的原則。市特色小鎮辦每年對市級特色小鎮創建對象進行創建工作考核。對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特色小鎮,實行退出機制,下一年度起不再享受相關扶持政策,并將原獎勵或預支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予以扣回。
意見還明確,列入省級創建名單的特色小鎮,市和縣(市)區兩級財政給予啟動補助資金1000萬元。經驗收合格由省政府命名認定,且縣(市)區啟動補助資金足額到位的省級特色小鎮,市和縣(市)區兩級財政再給予創建命名獎勵資金1000萬元。
列入市級創建名單的特色小鎮,市和縣(市)區兩級財政給予啟動補助資金400萬元。經驗收合格由市政府命名認定,且縣(市)區啟動補助資金足額到位的市級特色小鎮,市和縣(市)區兩級財政再給予創建命名獎勵資金600萬元。
此外,意見還提出,支持特色小鎮旅游品牌建設。凡新評定為國家3A、4A、5A旅游區(點)或市級、省級、國家級休閑農業示范點與美麗鄉村的特色小鎮,享受相關政策規定的財政補助資金。
支持特色小鎮創建旅游精品示范點。優先推薦特色小鎮申報相關旅游精品示范點,對列入示范點名單的,給予每年100萬元的補助,連續補助三年,同時所在縣(市)區政府按一定比例支持配套資金。
支持特色小鎮與“美麗鄉村”“幸福家園工程”項目融合發展。優先推薦符合條件的特色小鎮申報“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麗鄉村與新農村“幸福家園工程”項目。列入美麗鄉村創建名單的,除享受省級補助政策外,同時享受市級“以獎代補”的相關政策。列入新農村“幸福家園工程”的,由市級財政按“以獎代補”形式安排300萬元建設資金,縣級財政按照適當比例予以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