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福州6月20日消息(記者張子亞)病患急著出院轉運,卻遭非法營運車輛獅子大開口,有時甚至還遭到中途加價,這樣的情形今后將不再出現。本月起,福州市開展非醫療轉運試點工作,引入市場機制,采取社會化管理,收費明碼標價接受監督。目前,福州有2家汽車客運企業中標,將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非醫療轉運工作。
據了解,非醫療轉運車分為普通型和豪華型,收費標準不同。其中,豪華型起步價3公里以內300元,超出部分每公里10元;普通型起步價3公里以內200元,超出部分每公里8元,單向路橋費由患者承擔。此外,車輛的等待時間每五分鐘按照1公里計費,晚10時至次日5時加收20%的服務費。每輛車還都配備了駕駛員和能勝任搬運工作的擔架員,都經過相應的救護培訓。
為了提高服務質量,病患家屬可對工作人員進行打分評價。車內還裝有監控探頭,監督工作人員是否存在不禮貌或者擅自加價等違規行為。為了保證車輛衛生,每完成一單轉運業務后,工作人員就會對車廂內外進行清潔、消毒。
目前在福州市一醫院、市二醫院看到,門診大樓、住院部、ICU等院區的醒目位置都張貼了“福州市非醫療轉運社會化服務有關情況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服務范圍、收費標準、服務電話、監督電話等,醫院各樓層的導診臺和問詢處也放置了印有服務熱線的牌子。
福州市衛計委有關負責人說,根據國家規定,120急救車不得用于非醫療轉運。因此,此次試點一方面是為了滿足群眾日益增多的非醫療轉運需求,另一方面是希望通過這種疏堵并舉的方式,打擊非法營運車輛。非醫療轉運社會化服務2016年12月啟動招投標,安豪公司和福州陸閩旅游汽車有限公司中標。
非醫療轉運社會化服務6月1日開始試行,服務范圍是“不需要隨車醫生護士監護治療或放棄治療回家的患者出院后轉運服務,不提供任何醫療服務”。
該負責人表示,目前福州市共有15輛非醫療轉運車輛,車牌號已經公布給各市屬醫院。車輛外觀標有運營單位名稱、服務內容、服務電話、“非醫療轉運服務車(藍色)”等,同時要求車身不得噴涂“120、急救中心、紅十字”等字樣。
為保障患者和親屬的知情權、選擇權,非醫療轉運服務的收費標準須在醫院內張貼,實行自愿原則。
在監管上,各個部門將各司其職、聯合監管。如,承擔非醫療轉運的企業在轉運中提供醫療服務的,由福州市衛計委進行查處;參與其他運營的,由福州市交通委進行處理;未實行非醫療轉運收費明碼標價或存在亂收費的,由福州市發改委進行監管;存在車輛改裝現象的,由交警部門負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