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貴陽5月18日消息(記者孟海)據貴州省紀委監察廳網站消息,為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深入整治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防止干部“帶病提拔”。日前,六盤水市出臺了《干部“帶病提拔”預防和倒查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試行)》)。
《實施辦法(試行)》明確,干部“帶病提拔”預防和倒查工作,堅持黨委(黨組)領導、分級負責,堅持管理在先、預防為主,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嚴格監督、違規必究,周密調查、嚴肅查處的原則。壓實黨委(黨組)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第一責任,組織人事部門直接責任,紀檢監察機關監督責任。在向上級黨組織推薦報送擬提拔或進一步使用人選時,要認真負責對人選黨風廉潔情況提出結論性意見,實行黨委(黨組)書記、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簽字背書。
《實施辦法(試行)》要求,要深化日常了解,全面掌握干部表現。堅持經常性、近距離接觸干部,多層次、多角度識別干部,通過調研、平時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民主生活會、述責述廉等渠道,深入了解干部的日常品行、德才表現、重要情況和群眾口碑。注重分析研判,客觀把握具體情形,注重對干部規矩意識、作風狀況等“十項內容”的分析研判。要強化審核措施,前移審核關口,做到干部檔案“凡提必審”、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凡提必核”、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凡提必聽”,反映違規違紀問題線索具體、有可查性的信訪舉報“凡提必查”。探索擴大公示內容、范圍和延長公示時間,充分接受干部群眾監督。
《實施辦法(試行)》規定,對“帶病提拔”的干部選拔任用過程進行倒查,在倒查工作中發現存在違規問題的,嚴肅追究黨委(黨組)、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干部考察組、考察對象所在單位有關領導成員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因干部“帶病提拔”造成惡劣影響的,連續出現或大面積出現干部“帶病提拔”情況的,追究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并對倒查中發現的典型案件進行通報。
《實施辦法(試行)》還建立了嚴肅干部選任工作紀律防止干部“帶病提拔”實施細則和干部“帶病提拔”倒查及問責實施細則,對預防和倒查等方面做出了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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